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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暂行)

信息来源:图文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25-02-27

四川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暂行)

为加强全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处置,降低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和不良影响,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一条网络安全事件定义。根据《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20986-2007,以下简称《指南》),本预案中所称的网络安全事件对应《指南》中的信息安全事件,是指除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以外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事件和其他网络相关的安全事件。

第二条 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根据《指南》将安全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I 级)、重大事件(Ⅱ级)、 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

第三条 安全事件自主判定。各地各单位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应根据《指南》视信息系统重要程度、损失情况以及对工作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自主判定安全事件等级。

第四条I至Ⅲ级安全事件的处置与报告。处置与报告分为三个步骤:事发处置与报告、事中处置与报告和事后整改处置与报告。

(一)事发处置与报告

1.网络与信息系统一旦发现安全事件,应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断网等有效处置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安全损失和不良影响,同时保留现场,保全相关审计日志和证据,报告本单位安全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并按规定报告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2.各单位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同时口头将相关情况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属学校对属于I至Ⅲ级安全事件的,应报告教育厅。经定性为主观破坏事件的,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固定证据,相关人员要依法积极配合工作。

3.教育厅接到报告后,应进一步分析和研判安全事件等级,对确认属I至Ⅲ级安全事件的,指导应急处置并与教育部、省网信办、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联系。教育厅按规定向教育部及省网信办等报告。

4.紧急报告内容包括:(1)时间地点;(2)简要经过;(3)事件类型与分级;(4)影响范围;(5)危害程度;(6) 初步原因分析;(7)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事中处置与报告

1.各地各单位应在安全事件发现后2小时内填写《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情况报告》(见附件,以下简称《情况报告》),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教育厅。

2.《情况报告》由本单位安全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运维单位共同编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对属于I至Ⅲ级安全事件的应报告教育厅。

3.安全事件的事中处置包括:及时掌握损失情况、查找和分析事件原因,修复系统漏洞,恢复系统服务,尽可能减少安全事件对正常工作带来的影响。如果涉及人为主观破坏的安全事件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4.教育厅指导事件处置,按规定向教育部及省网信办等报告情况。

(三)事后整改处置与报告

1.各地各单位应在安全事件处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整改报告》(见附件,以下简称《整改报告》)。

2.《整改报告》由本单位安全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运维单位共同编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各校及时报送教育厅。

3.安全事件事后处置包括:进一步总结事件教训,研判安全现状、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如涉及人为主观破坏的安全事件应继续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4. 教育厅按规定向教育部及省网信办等报告情况。

第五条 一般安全事件(Ⅳ级)处置与报告。各地各单位发生一般安全事件,应及时自主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整改等善后工作。在事件处置完毕后5天内填写《整改报告》并报送教育厅。

第六条预警类信息的报告与处置。各地各单位要按时、按要求完成国家、地方安全部门以及教育厅通报预警类信息的处置工作。

第七条 联络人变更报告。各单位网络安全工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联络员、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各单位及时报告教育厅。

第八条 相关配套机制。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值守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第九条 问责制度。各地各单位应依法依规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并如实报告。如有处置不当、整改不力、瞒报、缓报等情况,将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触犯法律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应急预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