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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寝室上网规定(暂行)

信息来源:图文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3-03-11

第一条 为确保校园网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维护广大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网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以下信息: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

(三)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以及教唆犯罪等;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网络行为。

第三条 不得利用任何计算机网络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允许,非法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或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

(二)使用、传播破坏网络或联网计算机的方法;

(三)制造和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四)故意制造或使用攻击系统的办法致使他人网络系统或联网计算机发生阻塞、溢出、瘫痪、资源异常消耗等;

(五)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非法获取IP地址,盗用他人IP地址;

(六)非法进行网络端口扫描,做黑客攻击,扰乱网络正常秩序。

第四条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提供信息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法规,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任何网络系统从事以下活动:

(一)冒用他人名义上网;

(二)窃取和泄露国家、他人秘密,侵犯个人隐私信息和知识产权;

(三)利用网络以各种形式发布、张贴、转载、传播有关谣言、迷信、色情、暴力,以及其他违反国家和学校法规或社会基本道德的有害信息;

(四)利用群发邮件或BBS等软件散布商业性垃圾邮件和其他有害信息。

第五条 在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者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上级网络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学生教育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网络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一)学生宿舍网络用户有义务及时向学校网络管理员报告任何违反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学生宿舍管理和网络管理法规的行为;

(二)对于违反国家和学校相关网络管理法规的用户,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警告并有权要求停止其在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上网,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三)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并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上述人和事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

第六条 网上软件的下载和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下载和传播软件和影视作品。

第七条 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及作息制度、用电管理等有关规定,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

第八条 学生宿舍使用校园网,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人离开宿舍时必须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断电,以免发生火灾。使用时应关小电脑声音或使用耳机不影响同宿舍的其他同学。

第九条 学生宿舍的网络仅适用于学习、科研、教学和个人日常事务使用,不得向其他商业用户提供商务服务。

第十条 学生对其使用计算机网络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对违反规定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现实情况追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